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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和hth:审结过期酸奶案后法院为运营者打“法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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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是底线,过期一天也不可!”近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从一起刚刚审结的过期食物索赔案说起,向辖区商家讲起“舌尖上的安全”。

  2025年12月28日,一名消费的人在自贡市贡井区某超市花费11.9元购买了酸奶。产品包装显现生产日期为2025年11月28日,保质期28天——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购买时已超越保质期2天。虽然产品金额缺乏12元,但购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提起诉讼,要求超市交还货款并付出1000元补偿金。

  贡井区法院受理案子后,承办法官对案子材料来了详尽查看,逐个核对了购物小票、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信息,承认酸奶在购买时确已超越保质期两天。法官清晰奉告运营者:出售超越保质期的食物归于违背法令行为,依法应当承当惩罚性补偿相应的职责。在法官的掌管下,两边达到宽和,超市自动付出了补偿款,原告随即递送撤诉请求,案子完成案结事了。

  案子虽已了断,但法院的作业并未停步。贡井区法院自贡航空产业园法庭安排干警深化辖区商超展开食物安全消费普法宣扬活动。干警们以这起过期酸奶案为切入点,向运营者面对面解说食物安全法中关于过期食物的禁止性规则及惩罚性补偿准则,并向商家发放《食物运营者法令危险提示手册》及《消费胶葛事例选编》,提示商家严厉执行日常查看准则,根绝“过期几天不要紧”的侥幸心理。

  一名超市担任这个的人说:“这些事例深入浅出,给咱们敲响了警钟,今后必定加强自查,诚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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